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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3-10-07]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嵊州经济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内

(5)工程内容:本项目利用嵊州经济开发区城北化工园区内企业自有土地(约42.63亩)新建生产车间用于建设阿莫西林和氨苄西林生产线,公用工程部分新建,部分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的生产能力,同时副产氯化铵3164.68t/a。

(6)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固定投资25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详见表1。

表1   环境敏感目标

名称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昂利康现有生产厂区最近距离(m)

相对本项目车间距离(m)

相对办公区最近距离(m)

 
 

剡湖街道

八何洋村

八里洋村

环境空气二类区

N

~160

~270

~560

 

何家村

ES

~80

~370

~280

 

外漩

NW

~940

~1060

~1340

 

里坂村

里坂村

WSW

~560

~270

~355

 

周家湾

SW

~940

~850

~770

 

剡湖街道中心学校

WSW

~1030

~845

~835

 

嵊州市育才学校

W

~835

~550

~630

 

东塘村

SSW

~1360

~1450

~1280

 

漩泽墅村

WSW

~2710

~2560

~2530

 

艇湖社区

艇湖花园

SSE

~1170

~1410

~1190

 

剡艇苑

SSE

~1690

~1940

~1710

 

禹溪村

禹溪村

N

~750

~1170

~1350

 

风火岗新村

NNW

~1790

~1960

~2240

 

沙园村

NW

~1610

~1630

~1890

 

碑山村

长地

WNW

~2790

~2740

~2980

 

南山塘

NW

~2300

~2270

~2520

 

大璋村

大湾

W

~2470

~2180

~2290

 

倒马山

W

~2350

~2100

~2230

 

坑下

W

~1690

~1470

~1650

 

安山

W

~1420

~1200

~1330

 

上王山头

W

~2130

~1840

~1930

 

下王山头

W

~1990

~1700

~1780

 

北郊社区

北郊社区

S

~2440

~2640

~2440

 

城北小学

S

~2440

~2640

~2440

 

戴望村

山头顶

SW

~2940

~2900

~2800

 

虎居动物园

WSW

~2510

~2340

~2320

 

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

SW

~2730

~2750

~2620

 

仙岩镇

严坑新村

NWN

~380

~160

~350

 

浦口街道

蒋林头村

SE

~2040

~2420

~2190

 

屠家埠村

屠家埠村

NNE

~2410

~2830

~3020

 

桥南新村

NNE

~2000

~2430

~2620

 

镇海中学嵊州分校(在建)

SE

~1830

~1920

~2180

 

碧桂园棠樾府(在建)

ESE

~2500

~2890

~2650

 

桃源社区

E

~2640

~3000

~2380

 

下中西社区

SSE

~2450

~2760

~2510

 

曹娥江

III类水质多功能区

E

~340

~670

~680

 

 

三、环境质量现状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均属于嵊州市域范围。依据《绍兴市2022年环境状况公报》,嵊州市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故嵊州市属于达标区。另外,由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可满足相应环境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2、水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绍兴市2022年环境状况公报》,曹娥江水质状况为优,总体水质保持稳定。根据周围地表水水质现状监测数据,各监测断面各类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说明该区域内地表水水质现状良好。

本项目区域内地下水各类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昂利康公司现有厂区内包气带未受污染。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昂利康公司厂界环境噪声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限值。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拟建地厂区内外各工业用地土壤监测点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居住用地土壤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农用地土壤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相应标准限值。

 

四、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初步估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所示:

(1)废气污染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HCl、氨、VOCs、粉尘及油烟废气等。

(2)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生产废水和公用工程废水,包括工艺废水、清洗废水、纯水站废水、废气喷淋水、质检废水、循环系统排水、产品转换清场废水、污泥干化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其中污染因子主要为CODcr、TN、氨氮、Cl-、挥发酚等。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公用工程产生的废酰化酶、过滤渣、高沸物、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废渗透膜、除尘灰及废滤袋、质检废液及废试剂瓶、生活垃圾等。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分析,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均可达到相应环境标准,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由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来看,本项目不需要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纳管标准,纳管排放至长兴吴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废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因此基本上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造成影响。本项目外排废水在污水处理厂的进管标准范围内,不会对污水厂的运行造成影响。

(3)地下水

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集中收集预处理工作,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包括生产装置区、罐区和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的防沉降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除做好防渗工作外,还需按照本次环评要求对地下水进行定期检测监控,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逐项调查废水处理区、生产装置区、危废暂存库和罐区等防渗层是否损坏,并根据损坏情况立即进行修正;并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确保区域地下水不受影响。

(4)声环境

根据预测可知,该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的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的设备在选型上将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由预测结果可知投产后对厂界噪声贡献不大,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5)固废

只要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由环卫清运。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表3  污染防治对策表

类别

防治措施

废水

(1)根据废水特点性质,对部分废水进行车间预处理:含有药物成分的废水单独收集,加碱搅拌失活后,再排入车间废水收集设施;在车间建设一套UASB厌氧处理系统,对于车间高浓废水进行预处理;

(2)本项目建设同时拟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容,新增一条处理能力为1000 t/d废水处理设施,本次扩建后与现有1000 t/d废水处理站形成2000 t/d的废水处理系统,新增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厌氧+缺氧+好氧处理工艺。要求做好废水预处理和污水处理站进水的调质配水工作,确保污水处理站的稳定运行和出口的稳定达标。

(3)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总排放口。雨污管线必须明确标志,并设有明显标志。初期雨水收集后汇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各生产车间的污水沟渠必须有防腐措施,采用高架铺设污水管。

废气

根据本项目的废气排放特点,建议厂区的总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的工艺流程:

①车间按照废气分质分类收集,酸性废气和甲醇废气单独收集,经一级碱水喷淋+一级水喷淋预处理,碱性废气单独收集,经一级碱水喷淋+一级水喷淋预处理,预处理后尾气合并后经一级水喷淋后车间高空排放。废气喷淋主要通过控制喷淋液的pH和CODcr浓度确保废气处理效率。喷淋装置建议设置在线PH监测装置确保喷淋水的处理效果;

②三效蒸发等浓缩工序尾气先经-15℃冷凝后,再排入废气喷淋设施。

③本项目固体类物料投料吨袋+料仓投料,料仓顶部设有布袋除尘器,除尘尾气排入车间除尘喷淋装置。

④沸腾干燥废气经旋风+布袋收料后尾气排入车间除尘喷淋装置,经二级碱液喷淋+水喷淋处理后车间高空排放。混合设备和过筛、包装设备均自带除尘装置,尾气去车间除尘喷淋装置。

⑤废水处理站污水站各单元应全部封闭,车间厌氧废气、调节池废气、厌氧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水喷淋后排入RTO处理装置,好氧池等其他低浓废气与固废堆场废气(在进行固废转移或入场前进行间歇抽气) 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低浓废气处理装置,经次氯酸钠喷淋+碱液二级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⑥本项目新建储罐区,要求设置平衡管和呼吸阀,无机物料储罐废气经一级碱水/酸水+一级水喷淋,排入生产车间末端一级水喷淋装置。

⑦本项目新建危险废物堆场,堆场一般不产生废气,考虑到有可能存在包装破损等原因出现少量废气产生,要求固废堆场加装抽风集气装置,在固废堆场开启转移固废前进行集气,堆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水喷淋,尾气排入生产车间末端一级水喷淋装置。

噪声

(1)合理总平布置;选购低噪声设备。

(2)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对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设立隔声罩;

(3)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酰化酶、过滤废渣和高沸液蒸等工艺固废均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2和HW50,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车间产生的除尘灰和废滤袋含有原料药成分,质检分析产生的废液和废试剂瓶,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未沾有化学物质的纸板箱和编制袋可作为一般固废,由当地环卫站进行清运或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薄膜袋为内包装,沾染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另外如包装发生破损,必须将沾有化学物质的包装材料作为危险固废委托处置。另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芯也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纯水站产生的废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可由厂家回收或清运处置。

(5) 本项目工艺废水均为冷凝废水,根据现有项目污泥鉴定结果类比分析判定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废水处理站干化后的生化污泥为一般固废,可委托处置。

(5)

(6) 危险固废均要求建立固废台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在厂区内收集和转运应根据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相关规范执行;

(7)危险固废堆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暂存场地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地下水及土壤

(1)雨污分流,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后纳入污水处理站;

(2)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车间内应对不同生产区域设置围堰等收集设施;

(3)污水和给水管道全部实施地面化或实施明沟明管,并做好防腐硬化处理;

(4)危险废物堆场仓库均应防雨、防渗、防泄漏设计。

风险事故

①储罐区设置雨水收集和截留设施,同时配备转移设施,确保对雨水和意外情况下泄漏物进行有效收集和处置。

②新建530m3的事故应急池,主要用于公司生产厂区发生事故后污染废水的收集。事故应急池平时应空置,并设有自动和人工两套控制系统。应急池入口阀门平时关、事故时开,出口平时开、事故时关,确保受污染的消防水或泄漏物料导入事故应急池内。

③加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全厂雨水排放口设置电动阀门和在线监控,信号接入总控室,同时配备报警系统;

④在厂区废水处理站等周围设置监控井,通过定期监测水质以及掌控废水站构筑物的完整性,实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及时预警;

 

 

七、环评报告书结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阿莫西林、2000吨氨苄西林建设项目在浙江省嵊州市城北工业区昂利康公司自有土地实施。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嵊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通过分析,项目排放废气、废水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噪声能维持现状,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和“三线一单”原则。

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八、公众索取项目环评文件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其他进一步资料,可以致电、致信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不迟于2023年10月19日。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村庄等敏感点。请各单位和个人就项目相关的环保问题、建议发表看法。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相关公众可以致电、致信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

 

十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15958566676

 

十三、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503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1-28257966

 

十四、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联系电话:0571-28869159

 

当地环保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地址:嵊州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83590980、1234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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